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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新办的园区内内资工业企业,自投产之日起,其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二年给予企业80%的补贴,后三年给予企业40%的补贴,缴纳的所得税前二年全额返回,后三年减半返回给企业。
2、新办的园区内外资工业企业,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,除享受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,其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,前二年给予企业全额补贴,后三年给予企业减半补贴。
3、进区交易的车、船,免收码头停靠或管理费,进场交易的双方按货物批量大小市场管理费给予优惠。
4、为在园区的落户的渔船无偿代办船籍迁移,落户等手续,落实马力指标,并在渔业资源和渔业税上给予适当减免。
5、园区为投资者提供从投资咨询、公司设立、材料准备、项目立项、注册登记、用地申请至厂房建设等手续办理一条龙服务,并协助解决企业在开发、投产和生产以营过和中遇到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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